本报讯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赫)近年来,“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的恶意投诉举报数量有所增多,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为有效规制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10月2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处置牟利性投诉举报的指导意见》。
“知假买假群体借用消费者身份,通过滥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执法监督、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侵害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也造成普通消费者合法权益间接受到侵害。”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发布指导意见,依法规范处理牟利性投诉举报。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指导意见列举了牟利性投诉举报的11种具体表现,明确了“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判定标准和处理方式,为依法分类规范投诉、举报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指导。
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法行政,贯彻“过罚相当”和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原则,规范处理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投诉举报。在调解投诉过程中,若发现被投诉人或者相关经营主体存在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违法必究,不以投诉举报人存在投诉举报程序等瑕疵为理由而放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