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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禁塑执法范围、提高处罚额度——
海南禁塑新规12月1日起施行

  本报海口11月27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周晓梦)12月1日起,海南禁塑新规将正式施行。这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11月27日从“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十场)——《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专场上获悉的。

  今年9月27日,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决定》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完善,紧扣当前全省禁塑工作短板,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同时结合禁塑工作监管和执法实际,完善相关规定,使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相比,此次施行的禁塑新规有何不同?“总体来看,此次法规修改,分别在构建‘职责明确、环节清晰’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覆盖面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禁塑工作社会管理体系等方面体现了创新和拓展。”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解答。

  《决定》共十三条,主要包括完善禁塑工作监管和执法构架;鼓励使用替代品,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源头减量;进一步完善有关禁塑工作制度;完善法律责任的规定等。

  在进一步完善有关禁塑工作制度方面,根据《决定》,我省将扩大禁塑执法范围,将“集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拓展到“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和超市等经营场所”,避免执法死角。

  在完善法律责任的规定方面,我省将对经营者违法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提高处罚额度,经营者为单位的,罚款额度下限由“一千元”提高至“一万元”。

  下一步,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全面谋划部署,紧抓源头管控、社会面管控等重点环节,持续推进各重点行业场所禁塑,进一步提高替代品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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