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杰 通讯员李欢)近日,《三亚市住宿业客房预订退订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为期一年,旨在进一步规范三亚市住宿业客房预订退订行为,保障消费者、住宿业经营者及线上预订平台合法权益。
据了解,《意见》仅针对线上预订平台产生的直客散客订单,不包含团队、线下电话预定、旅行社渠道预定订单。
在退订规则方面,非法定节假日期间,消费者入住前7日以上可无理由全额退款;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与国庆节)期间,入住前15日以上可无理由全额退款。
特价房、促销房不适用于无理由退订范围,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航班取消等不可归责于消费者的客观原因退订,住宿业经营者、线上预订平台在消费者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后将全额退款。
《意见》指出,住宿业经营者应设立“信用退”“无忧退”等快速退款机制,在消费者提交退订申请后,在2小时内必须响应,在限定时间内退回款项。住宿业经营者不得以其他理由扣留、少退消费者房款。
消费者可拨打“12345退订专线”进行投诉处理,24小时接诉、48小时办结;通过“三亚放心游”平台,平台会将此类退订投诉纳入先行赔付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