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国强
北门江蜿蜒流淌,从儋州第一高峰纱帽岭奔向碧波万顷的新英湾。江畔有个西岸村,清代学子符朗于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考中广东乡试第六名举人。
符朗,字诗超,号东江。民国《儋县志》称其“性情耿直,学问优深”。中举后的符朗并未入仕,而是造福琼州学子,晚年病故于文昌。
倡修儋州学宫
学宫,也称儒学,俗称圣殿。据万历《儋州志》记载,学宫“宋庆历四年立在城东;绍兴二十一年,知州陈适迁徙于城东南;绍熙二年,知军叶元璘又徙于城之南”。儋州学宫经历多次迁徙,最终定格于城南,即现今遗址。
除了历代官员,明代举人曾开和清代举人符朗也曾发动民间捐资重修或重建学宫。
符朗倡修学宫的事迹更是感人。民国《儋县志》记载:“(符朗)倡修学宫,徒步劝捐,款项不敷,变产弥补。”走访西岸村时,符朗八世孙符瀚水向笔者讲述:“符朗公徒步到各地劝捐,款项不够,就变卖自己家三十多亩田地来弥补,支持圣殿建成,又出资修筑一条中和至东坡庙(东坡书院)的道路。”
教思碑藏信息
西岸村符氏宗祠旁,树立着一块《碧海老夫子教思碑》石碑。
此文为赐进士出身、刑部主政、四川主考、知琼州府事焦和生撰。焦和生(1756-—1819),字琴斋,辽宁盖平(今盖州市)人。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进士。他是刘墉的得意门生,著有《连云书屋存稿》六卷行世,编入续修四库全书。道光《琼州府志》载,焦和生于嘉庆四年(1799年)任琼州知府,署雷琼兵备道,守琼六载。《广东通志》载,焦和生以“勤政严明”著称。他重视文化教育,主持修缮琼州府学宫,推动地方科举教育。
焦和生也是“坡粉”,自号“怀坡山人”,入琼第二年便深入儋州视察,写下一批反映儋州风土人情的诗篇,如《载酒堂》《儋女歌》《悯农词》等。
《碧海老夫子教思碑》是焦和生在儋州与儒生交流,应约撰写的。《碧海老夫子教思碑》中的碧海,即符朗之父,名登岸,字诞丰,号碧海,是名岁贡。焦和生在碑文中称赞符碧海:“厚重端方,清心寡欲,本分外毫末不加。少言语,好读书。居家孝友睦娴,与人和平谦慎。虽性严非僻,而度量浑涵,诸交游未曾闻其矜己长道人短者。无论良否,见先生皆敬而爱之。”
有其父,必有其子。西岸村符氏宗祠内悬挂一副楹联:“朗公登榜,膺品秩,敷文教,翰墨蜚声传四海;先祖肇基,效贤人,尚学风,科名鼎盛永千秋。”
《碧海老夫子教思碑》未见于志书,但它披露一条很有价值的信息,“辛丑岁(1801年),聘公长君孝廉东江先生署中课儿。”意思是说,嘉庆六年,焦和生聘请碧海的长子符朗给他儿子授课。
焦和生在琼州任职期间,携子友麟在身边,公事繁忙,无暇照顾。在符朗的教授下,焦友麟学业长进。据史料记载,焦友麟因其父对国家的特殊贡献,道光六年(1826年)得以进入国子监深造,道光十三年(1833年)中进士。
客死文昌讲坛
嘉庆十八年(1813年),符朗离开家乡到文昌教书。
符朗在文昌掌教三年,分文不取,开创琼州教育史上前所未有的义举。
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七月二十六日,符朗因劳累过度,卒于文昌,享年五十二岁。众门生动情地写下《祭符东江先生文》。此文载入民国《儋县志·艺文志下》。
《祭符东江先生文》全文1065字,追思与赞颂交织,既追忆符朗生平事迹,又赞颂其德行功业,更抒发门人痛失良师的悲怆与追慕之情。
全文分三段,将符朗的德行、功业、文采凝为“寿世文章”,使先生“千载馨香”。
第一段,写符朗如落花般飘然离世,而先生的德行功德,门生岂敢不尽力记述。
开篇以“铜鼓风凉”“沙锅云暗”等自然意象铺陈凄冷氛围。“铜鼓”,即文昌铜鼓岭;“沙锅”,即儋州沙锅岭,也叫纱帽岭。二山皆为两地名山。“文星乍乍坠”,暗喻先生逝世。“此时此际,我夫子竞尔花飞”,以花落喻先生逝世,哀婉痛切。
第二段,追述符朗生平,彰其功业。
祭文记述,符朗少年勤奋,“青衿蟾窟,棘围一入已成功”,说他年少时苦读诗书,科举场初试便一举成名。中年治学,“白首京华,铁砚屡穿而不厌。乃益闭户酉山,埋头甲帐。焦思积雪,赤足还似寒泉;蓬舍鸡鸣,青灯长陪孤塌”。晚年教化,“入幕而量玉尺,多士甘心;登堂而度金针,终身苦志”。“玉尺”,比喻选拔人才诗文的标准。“金针”,喻高超的技艺或高明的方法。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入幕为宾时品评文章,学子心悦诚服;登堂授业时传道解惑,弟子终身铭记。
祭文盛赞符朗,像欧阳修批阅典籍,“师古并能师今”,像边孝研读经书,“课徒兼以课业”,像张华“学博”,像魏收“经明”(经义通明),像王羲之教人,“半文不受无因”,像孙嵩仗义,“一得便思济困”,像李膺品德高洁,“每和雀角以倾交”,像孔偃谦逊,“欲举凤毛而深却”。
第三段,哀悼符朗逝去,悲痛陈述先生抱病授业,临终诲人不倦,深情寄托追思。
门生将符朗比作程颐,“伊川道立,或航海而坐春风”;比作朱熹,“鹿洞名高,或逾山而沾化雨”。
祭文记叙他临终时,“抱药以谈经”“连调苜蓿难飧,艰辛仍讳;屡试参芩不效,呼号偏宽”连食粗粝亦难下咽,艰辛却隐忍不言;屡试良药不见效验,病痛反宽慰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