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25年12月26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1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关于办理2026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缴费的通告

  为推进2026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业务办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除符合减免条件的柴油机动车辆外,凡在我省范围内行驶的柴油机动车辆(含使用柴油混合动力的机动车辆),均需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以下简称“规费”)。我省2026年度规费缴纳征收工作于2025年12月26日启动。

  二、依据《海南省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费标准计量及具体缴费方式等问题的规定》,规费可实行年度统缴,分为全年、半年、季度统缴。具体优惠政策如下:全年一次缴清的费用为应征费额的80%;半年缴清的费用为应征费额的85%;季度缴清的费用为应征费额的90%。欠费车辆补缴所欠规费后,可选择下一个缴费期内的统缴优惠。2026年度统缴业务的办理时间为 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31日。

  三、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海南省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减免暂行办法》《海南省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费标准计量及具体缴费方式等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符合减免条件的在册登记柴油机动车辆,应办理免征手续,车主可通过线上办理或前往各市县征稽机构办理(拖拉机、三轮机动车、军队车辆和武警车辆无须办理减免手续)。新增的减免车辆,应在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30 日内,持车辆的《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各市县征稽机构办理减免手续;属于城市公共汽车、农村客运班线的营运车辆,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2026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缴费业务的柴油机动车辆,须同时缴清2025年12月31日以前应缴纳的规费。

  五、为便捷车主办理缴费业务,我局开通线上、线下办理业务渠道,车主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缴费业务:

  (一)线下缴费方式:前往各市县征稽机构业务大厅。

  (二)线上缴费方式:通过“海易办”APP或“海易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海南通行费”进行办理。

  (三)缴费电子发票获取方式:

  “海易办”APP→搜索“非税缴费”→输入车辆所有人名称及电话号码→电子发票。

  咨询热线电话:0898-68606060。

  各市、县分局咨询电话:(区号 0898)

  海口分局:66565924 琼山分局:65988812

  港口分局:66126108 稽 查 局:66126119

  文昌分局:63286191 琼海分局:62935030

  万宁分局:62223597 陵水分局:83327380

  三亚分局:88868061 定安分局:63822157

  屯昌分局:67812331 乐东分局:85523373

  琼中分局:86238118 保亭分局:83668415

  澄迈分局:67622737 临高分局:28285209

  儋州分局:23882020 洋浦分局:28816807

  白沙分局:27722738 昌江分局:26651857

  东方分局:25595818 五指山分局:86622290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

  2025年12月26日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牢记嘱托 担当作为 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中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
   第003版:本省新闻
   第004版:自贸港观察 焦点
   第005版:本省新闻
   第006版:潮起天涯
   第007版:新海垦
   第008版:专题
   第009版:专题 关注万宁中学创办一百周年纪念大会
   第010版:健康周刊
   第011版:中国新闻
   第012版:世界新闻
极右翼搅动多国政局
日本民众举行抗议集会
文昌:深化结对帮带机制 护航年轻干部健康成长
文昌:监督推动农村闲置资产有效盘活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关于办理2026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缴费的通告
屯昌:靶向纠治物业领域水电违规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