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迟福林
加快构建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共同大市场,是应对域外冲击、维护区域稳定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挖掘中国与东盟合作发展潜力、促进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的重大选项。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就要着力推动建设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共同大市场。
打造中国—东盟能源安全的服务保障基地
1.服务中国—东盟能源安全的共同需求。受中东局势的影响,东盟部分国家正面临能源供应不稳、输入性通胀压力增大等挑战。如何尽快形成更加稳定安全的区域能源供应格局,是地区内相关国家必须直面的重大而紧迫的问题。
海南自由贸易港地处区域中心位置,背靠超大规模国内市场,毗邻东南亚,叠加“‘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有条件在维护区域能源安全、缓解区域能源危机中扮演重要角色。
2.将洋浦打造成为区域性油气储藏、加工、交易基地。建议在洋浦布局“离岸仓”,对油气、海工装备、运输船舶及新能源装备实施离岸管理制度。支持洋浦港与新加坡能源集团等探索开展能源储存、加工、运输等合作,打造服务区域能源安全的重要基地。
3.以可再生能源开发为重点打造区域性能源转型的综合服务基地。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低税率”等政策优势,建设中国可再生能源装备、零部件的出口基地和对外投资基地;建设可再生能源装备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进口基地。
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单边开放、自主开放的灵活性,探索主动缩短对东盟国家海上新能源涉及的原材料、零部件“零关税”减让承诺的过渡期,推动形成集风电机组研发、制造组装、检测认证、运营维护等海洋新能源产业链。
依托自身“低碳岛”实践经验,建设绿色航运燃料基地;与东盟国家的海岛开展微电网、海水淡化、清洁能源开发等合作,共同制定岛屿能源自给方案,建设海岛新能源能力培训中心。
建设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产业融合的重要平台
1.率先构建中国—东盟渔业产业链供应链。扩大对东盟海产品进口。2024年,中国自东盟进口的海产品占中国海产品进口额的18%左右,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建议制定实施对东盟海产品的扩大进口计划,支持企业自主选择40%的RCEP原产地规则或海南自由贸易港30%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服务中国内地大市场。
鼓励东盟渔业出口国在海南投资。例如,支持东盟相关企业在海南投资落地以加工、包装、保鲜、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为重点的渔业产业化项目,并将相关产品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销往中国内地或国际市场。
打造服务中国大市场的海产品采购、分销、储藏、加工基地。例如,共建跨境渔业加工园区,发展高附加值水产品精深加工;吸引中国与东盟的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海产品采购中心、分销中心、储藏中心。
2.以邮轮旅游为先导促进中国—东盟海洋服务业融合。构建中国-东盟邮轮旅游合作圈。2024—2025年,中国贡献了亚太邮轮市场增量的一半以上。以海南为中心构建“泛南海旅游经济圈”条件逐步成熟。例如,共建岛屿邮轮旅游发展联盟,推动实现客源共享和互送、邮轮航线联合营销、邮轮旅游危机管理合作、人员入境相互免签、旅游人才联合培养等。
合作打造区域涉海金融服务体系。例如,合作打造服务中国与东盟航运安全的海事保险、船舶融资租赁等涉海金融产品;在此基础上,共同构建涵盖海洋保护、可持续渔业、海上可再生能源开发等的金融服务体系。
探索建设区域海事仲裁中心。开展以东盟为重点的国际商事仲裁业务,鼓励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合作建立联合仲裁机制,推进与东南亚国家实现涉海纠纷仲裁以及调解程序、规则与结果的互认。
3.打造以海工装备为重点的保税维修基地与出口服务基地。布局一批面向东盟的保税再制造中心。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放宽“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等的政策,在海南布局一批面向东盟、“两头在外”的资源能源提炼和零部件再制造基地。
布局一批保税维修基地。聚焦深海油气资源勘探及开发装备、深远海搜救打捞及载人潜水器、海洋可再生能源与资源开发装备、海洋工程特种材料与环保装备等,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外开放口岸布局一批保税维修中心,建立面向东盟的出口基地、保税维修基地和组装基地。
以港湾海洋经济融合发展增强区域蓝色经济合作的战略支撑
1.以“海南资源+湾区产业”推动区域海洋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实施“广东技术+海南资源”“广东研发+海南应用”合作模式。广东是我国海洋经济第一大省,海南是我国受权管辖海洋面积最大的省份。建议合作开发海洋牧场、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医药等资源,吸引广东海洋渔业、可再生能源、油气及矿产等领域的研发机构在海南设立安装、测试与推广中心等。
合力打造区域海洋生物医药研发平台,例如,瞄准国际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前沿,推动港湾协同搭建海洋生物医药研发平台,联合打造海洋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原材料药库基地、海洋生物医药产品交易中心、海洋生物医药技术及人才汇集中心等。
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香港港航服务体系一体化。例如,吸引香港相关企业参与海南港口运营;引进香港集装箱物流、冷链物流领域的资金、人才、服务;引入香港船舶管理及租赁、船舶融资、海事保险、海事法律及争议解决等领域的管理规则等。
合作发展邮轮游艇旅游。例如,合作开发跨境邮轮旅游产品,打造“海洋—海岛—海岸”立体产品体系,发展面向东盟的邮轮市场等。
2.联手打造面向东盟、服务全球的涉海装备定制中心。聚焦海洋资源开发与海工装备两大核心领域,开展面向东盟的定制化制造与适配改造、测试等。与东盟主要国家的标准认证机构合作制定海工装备、能源开采设备等标准,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质检中心,实现“海南质检+东盟通行”。支持东盟、广东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以定制化制造、适配改造和组装等为主题的跨境合作园区,并借助香港金融服务,统筹涉海“产能合作+服务贸易”。
3.合力打造中国—东盟海洋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重要枢纽。率先打造港湾港口联盟。利用海南在航运自由便利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在率先推进港湾港口互联互通基础上,合作推进与东盟港口基础设施“硬联通”,并逐步实现标准、规则等“软联通”。
合作开展区域内港口数字化改造。发挥广东数字经济优势和现代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经验,合作推进面向东盟的港口基础设施改造和数字化升级,打造“无人港口”群,明显提升货物通关效率和航运支撑能力。
合力构建中国—东盟海上互联互通网络。着力提升洋浦港集装箱码头效率和航道等级能力,增强洋浦港国际中转业务功能,推动公共码头资源整合;加密开行至新加坡、越南等国家主要港口的国际中转或直达航线,拓展洋浦至北方各港口的通道,尽快使洋浦港发展成为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
以港湾监管协同带动区域监管互认。借鉴“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业务模式,试点实行“港湾组合港”,实现区域内“一次报关、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加强港湾与东盟国家港口运营相关规章制度的协调,共同制定豁免查验商品目录、共同实施“认可经营商计划”等,加强与东盟国家港口的合作对接。
(作者系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院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