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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06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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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药品注册约谈制度
  本报海口5月5日讯 (记者范南虹 通讯员陈定胜)药品注册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大事,必须慎之又慎。记者今天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我省近日出台药品注册约谈制度,进一步规范药品注册行为。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监管理念,强化注册申请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确保药品注册申报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我省出台药品注册约谈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制度》明确药品注册约谈是指药品注册申请人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未履行注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告诫谈话,要求其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被约谈对象为注册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药品生产许可证》上登记的企业负责人、研发机构负责人以及GLP、GCP机构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移送稽查局查处违法行为及发生撤销、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注册申请人不属于约谈对象。

  《制度》规定对药品注册申请人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要进行约谈:一是主要负责人对药品注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不到位,对药监部门部署的工作落实不力的;二是注册事项应报补充申请而未报、或已报补充申请未获批准实施生产的;三是注册(含再注册)申报及申请招标证明等资料有不真实内容的;四是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中发现疑似真实性问题的;五是同一企业不同品种注册检验中存在2次不合格的;六是监管部门在监管中发现可能存在影响注册申报质量和安全风险的;七是其他有必要进行约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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