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民法院根据邱康寿的申请于2021年4月19日裁定受理儋州英杰矿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9月27日指定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为儋州英杰矿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儋州英杰矿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12月26日前,向儋州英杰矿业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东方洋路海悦东方二层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林志强律师;联系电话:13519898433)。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支付补充申报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儋州英杰矿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儋州英杰矿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儋州英杰矿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1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