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26年10月19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公安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在全省开展专项行动
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本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黄婷)10月16日,海南省公安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通告》,决定在全省开展打击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攻坚—2026”专项行动,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零懈怠”,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根据深化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司法防护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专项行动将持续至2027年2月底。

  通告指出,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继续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对窝藏、包庇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及相关人员未履行强制报告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通告明确,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高发的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开展专项排查,着力整治行业管理漏洞,有效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生,加强未成年人防性侵法治宣传,推动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大格局。

  本通告所指的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包括强奸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等。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依法构成强奸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或者强奸罪。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
   第003版:本省新闻
   第004版:“营”在自贸港 “画”说新海南——优化营商环境专刊
   第005版:中国/世界新闻
   第006版:中国新闻
   第007版:健康周刊
   第008版:文化周刊
   第009版:海南周刊
   第010版:封面
   第011版:封面
   第012版:封面
   第013版:封面
   第014版:封面
   第015版:物种
   第016版:故事
   第017版:话题
   第018版:岁月
   第019版:书法
   第020版:鉴藏
   第021版:文苑
   第022版:随笔
   第024版:影视
在全省开展专项行动 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政策红利持续释放 发展活力不断彰显
补链强链,海南“芯”育出新范式
第140期海南省乡村振兴 电视夜校今晚播出
十年深耕,“无人机”长成“小巨人”
第十一届海南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比赛落幕
板鞋竞速 同心奔跑
海南举办社区(老年)教育成果展演
2026年秋季“海南学子,就在海南”留才行动启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