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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昆明4月14日电(记者王研)前段时间,云南一名东航飞行员辞职遭遇航空公司巨额索赔一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议。14日,该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赔偿金额涉及的“培训费”成为争议焦点。
2007年5月,在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工作的飞行员郑志宏提出辞职后,被航空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600余万元,并要求其3年内不得从事航空运输飞行工作。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由郑志宏赔偿航空公司130万元违约金并退还7万多元工资;航空公司在判决生效3个月内为他办理技术档案、飞行执照等手续。
14日,该案上诉双方就赔偿金额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航空公司认为,1999年8月郑志宏由副驾驶成为机长,此前有1529.38个小时的“带飞”时间,应视作培训时间,按飞行成本平均值计算,共产生培训费用约527万元。郑志宏则认为,按规定培训必须在航空模拟器或空载飞机上进行,实际只有300多个小时的培训时间。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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