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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看到一则报道称:针对居民反映在交水费时,用水不足基本用水量,需按基本用水量缴费的不合理规定,三亚市政府已明确下文,予以取消。
记得早些年,中国消费者保护协会曾开展的一次“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活动”,就把“自来水公司按最低用水量实行最低收费”列为“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曹大正也曾发出质问:限定每月最低用水量的做法,是对国家水资源的浪费,与建立节约型社会相违背。遗憾的是,他们从有关部门得到的答复却是:这项规定为的是防止居民偷水,用户一般情况下正常用水每个月不会少于多少吨等等。
对于“最低水费”的做法,老百姓颇有微词。毕竟每家每户对自来水的需求并不一样,而具体到一个家庭,每个月的用水量也不相同。设置最低用水量,分明是剥夺了老百姓自主选择的权利,对于用不够基本用水量的居民来说,甚至还有鼓励浪费水资源之嫌。而对有关部门“防偷水”之说,更有法律专家质疑,自来水公司的做法,涉嫌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屡屡被提上三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民生问题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此次三亚市让“基本用水量”作古的举措,就使百姓们少了些用水的烦恼,更让大伙看到了鹿城依法执政的力量。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将民生问题单列一章阐述,题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将社会保障、就业与医疗、教育等社会问题提高到与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领域同等高度,旨在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让百姓共享发展成果。
应该说,三亚在这方面做得不错,仅仅在上周,就频频传出民生喜讯:先有消息称三亚市委大院住宅区将进行整体改造,建设800套住房,用于安置院内现有住户及预留引进人才住房,以及建设机关工勤人员廉租房等;后有报道说在国家配套100万元建设资金的基础上,三亚市政府将在财政预算内再安排100万元,用于三亚“霞光计划”建设项目,兴建4个乡镇敬老院,将实现每个乡镇都有一所敬老院的目标……
心系民生与民意,一枝一叶总关情!为三亚的关注与改善民生之举叫叫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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