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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6月19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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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工友劫财潜逃
一审被判无期,经抗诉改判死缓
本报海口6月18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薛鸿肖 王刚)打工仔因手头吃紧,便将工友杀害,并抢走钱物后潜逃。归案后,抢劫杀人犯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检察机关认为一审量刑畸轻,经抗诉,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彭俊为死缓。   一审查明,2005年10月,彭俊因手头紧,遂萌生抢劫与其同在五指山市物质公司工地打工的徐某某的念头。2006年2月某日晚9时许,彭俊趁徐熟睡之机从徐的房间里拣起一块砖头用力砸向徐的头部,徐被击打后滚倒在地,彭继续用砖头猛打徐的头部,并用手捂住徐的嘴,把徐拖到卫生间,用蚊帐塞进徐的嘴里,用透明胶布将徐的嘴和脖子缠住,直至徐死亡。彭杀死徐后,从徐的房间搜到5400元,次日逃离五指山市。   海南中院开庭审理后,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彭俊无期徒刑。海南检察分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但对彭俊的量刑畸轻,应判处死刑,遂提请省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省检察院抗诉理由为:被告人彭俊为抢劫被害人财物,事先精心预谋,专门准备作案工具,其主观犯意不仅在于抢劫财物,且积极追求和希望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符合适用死刑刑罚的条件;二是案发后,彭俊破坏现场、隐匿罪证、逃避侦查,警方多次抓捕未果,经做其家属思想工作由其父规劝后才投案自首。   综合彭俊的作案动机、目的、手段、后果以及自首情况,省检察院认为对彭俊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可以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意见最终被省高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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