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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 (记者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9日宣布,自6月20日起将汽油、柴油价格每吨提高1000元,航空煤油价格每吨提高1500元;自7月1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液化气、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相关报道见第四版)
本报海口6月19日讯 (记者杨艺华)省物价局今天发出对我省成品油进行价格调整的通知,汽油、柴油零售基准价每吨均上调1000元,调整后的价格自2008年6月20日零时起执行。
据了解,本次成品油价格调整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精神,将汽油、柴油零售基准价每吨均上调1000元。其中,93号汽油由6.69元/升调整为7.56元/升,上调0.87元/升。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经营者可在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8%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
省物价局要求,石化批发企业实行配送制向系统外社会加油站供应汽、柴油的批发价,其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未实行配送制供油的,其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成油品销售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中石化、中石油等经营企业,要做好生产和调运的衔接,保障市场供应,做到不限供、不断档脱销,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并于6月22日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供应等情况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联系电话:6533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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