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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6月24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李顺成 杨萍)避过了冗长复杂的诉讼程序,节约了2300余元的诉讼费,今天下午,一起公路货物运输纠纷的当事人牛先生在定安通过“诉前和解”,仅花4个多小时就一次性拿到了5.8万元的赔款,他对这次“高效经济”的维权备感满意。
申请人牛先生是湖北人,在海南陵水开发农业种植近10年。他告诉记者,5月18日凌晨,乐东的吴某为牛先生承运一车发往广东出售的哈密瓜,在途中发生翻车事故,造成货损人伤。事发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在定安交警的主持下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牛先生就告到当地法院,并请求法院查封吴某的车辆。
立案庭法官告诉记者,经过案情分析,他们发现双方当事人都急需尽快处理该案。未被损坏的瓜急需卖出,而吴某的营运车辆一旦查封则将面临更多的经济损失。因此承办法官打破“立案才审理”的观念,决定以诉前和解的方式尽快处理此宗纠纷。
在和解中,牛先生要求吴某至少赔偿损失10万元,但吴某仅同意赔偿2万多元,和解陷入僵局。通过法官的协调处理,双方终于取得谅解,达成了“由吴某一次性即时赔偿给牛先生货物经济损失5.8万元”的和解协议。今天下午,5.8万元的赔款送到了牛先生的手上,查封车也随之解封。该纠纷在没有进入诉讼程序,也没有付出诉讼成本的情况下,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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