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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9月7日讯 (记者单憬岗 通讯员沈彤中)在日前召开的海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新闻单位座谈会上,省统计局局长符国瑄郑重承诺,此次经济普查所得的普查数据都将得到严格保密。
对于一些企业对普查可能存在顾虑的现象,符国瑄表示,我省决不是要通过经济普查来查企业或个体户有没有偷税漏税、违法违纪问题。《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33条明确规定,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将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对其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任何泄露普查对象资料或以普查资料为依据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机构和个人都将被依法严查。因此,普查对象完全可以消除顾虑,大胆、如实地接受普查登记。
此外,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违者最高将受到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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