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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09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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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欠债,母子共有的唯一房产被法院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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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阿婆被法院拍卖的房屋。   本报记者 古月 摄
本报海口10月8日讯 (记者古月)“我和老伴苦了一辈子,好不容易盖起来的房产,因为儿子的一场债务,被法院卖了。我不知道今后该去哪里住?”10月5日下午,在海口市文明东路岭下村2号,93岁的陆阿婆坐在轮椅上颤抖着对记者说。   阿婆:唯一房产被法院卖了   陆阿婆告诉记者,她现在居住的位于海口市文明东路岭下村2号的两栋楼房,其中一栋是她和老伴的共有房产,也是她目前唯一居住房。十年前老伴过世,她和老伴共有的这栋楼房,过户在她和儿子黄平的名下。前不久,因为儿子黄平一起拖了多年的债务纠纷,区法院要拍卖这两栋楼房抵债。   陆阿婆当时向法院提出异议,这两栋楼房并不都是她儿子黄平的财产,其中一栋是她和儿子黄平共有房产。然而,法院还是裁定拍卖两栋楼房用以抵债。   2008年9月27日,她和老伴积攒了一辈子盖起来的房子,因儿子的债务被拍卖了,耄耋之年的陆阿婆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儿子欠债,法院能把老母亲的房产卖掉抵债吗?”陆阿婆不理解。   法院:拍卖房产用来抵债   6日下午,该法院负责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之所以拍卖岭下村2号的两栋楼房用于抵债,是因为根据他们掌握的材料证实,这两栋房产都是债务人黄平所有。   办案法官说,11年前,陆阿婆的丈夫去世后,她和她的儿女们已经通过公证,放弃了岭下村2号陆阿婆和她老伴共有的一栋楼房的继承权,公证由陆阿婆的二儿子黄平一人继承,所以该院才把两栋楼房一起拍卖,拍卖所得52万元正好抵偿债额。   办案法官认为,11年前的那份财产继承公证书中,已经明确被本案拍卖的楼房属于他一人所有。   陆阿婆就法官的这一说法,出示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该案的一份民事裁定书,其中明确:争议房产登记在复议申请人陆秀英及被申请人黄平名下,由该两人共有。被申请人以公证复印件为凭,主张房产属于黄平一人所有,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儿子:母亲房产不应受牵连   黄平告诉记者,被拍卖的两栋房产中,其中一栋是他和母亲共有的财产。该房产原属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后,属于父亲遗产的部分,只能是该房产的一部分,还有一部分仍属于母亲所有。法官说的公证书,只能证明我母亲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并未放弃自己的房产份额。所以,该房产仍是母子共有财产,现登记在母子俩名下。   上级法院:阻止此次拍卖未果   对此案的执行,黄平曾向省高院及海口中院反映。记者昨天在海口中院了解到,拍卖前夕,该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经调查后,向区法院办案人员提出了具体意见,认为该案两幢房产整体拍卖不合适,不能拍卖。该负责人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据了解,这两栋楼里都有被执行人的家属居住,不能拍卖。如一定要拍卖,也必须先安排好这两栋楼房里的住户。但这一意见未被采纳。”   据了解,目前这两栋楼房除了黄平90多岁的老母,还有他的亲属十几人,其中部分是五六十岁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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