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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县14天时间里发生4起命案均告破,县政府重奖县公安局10万元现金的消息后,在社会上引起争议,大部分网民认为,破案是公安机关天职,因此不应该得到重奖。而华县政府办领导解释说,公安机关有其特殊性,因此给予一定的奖励弥补经费不足。(10月8日《西安晚报》)
公安机关日常经费开支由公共财政负担,公安机关侦察并破获命案,是其法定义务,政府给予重奖于法无据。按该奖励逻辑推算下去,那是否意味着,不管什么政府部门,只要有钱,不管这些钱的来源与用途,都可以乱设奖项、乱发奖金呢?
换个角度说,如果警察破获命案获取重奖的理由成立的话,那么由纳税人供养的警察如果没有破获案件,当事人蒙受损失,警方是否要接受处罚呢?何况,辖区内14天内发生4起命案,警方是否认真履行了职责,做好了社会治安工作,还存在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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