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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2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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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罕见大鱼,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有人公然摆卖海豚
  渔业监察人员给海豚测量胸围。 本报记者 林伟 摄
本报热线66810222消息 (记者林伟)10月21日上午,海口市龙华区盐灶菜市场有人公开摆卖一条罕见的大鱼,有群众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渔业监察人员赶到现场发现,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海豚。   21日上午,记者赶到盐灶市场时,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和海口市渔业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正在调查。记者看到,该海豚体型呈流线形,外观十分宽厚结实。全身呈棕黑色,有胸鳍和尾鳍。头部较圆,有一个半圆形的排气孔,口腔内有一排整齐的牙齿。眼睛与其他鱼类相比较小,位于头部偏下位置。它的背部有一道平槽,上面布满米粒大小的疙瘩。    省渔业监察人员现场对海豚进行了测量:身长162厘米;体重90斤;尾鳍长14厘米,宽46厘米;胸鳍长29厘米;胸围84厘米。省渔政监察总队渔政管理科郭义权科长介绍,海豚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南海分布较多,是一类喜欢群居的动物。此海豚不是我省常见的尖吻豚,属何种海豚需专家做进一步鉴定才能知道。国家《渔业法》明确规定,海豚不允许捕食,只有科研部门做科研调查时可以向海洋与渔业部门申请捕捉。经批准后,在限定的时间、限定的海域使用限定的工具对相关种类海豚进行捕捉,同时捕捉数量还有严格限制。   由于出售海豚的人早已离开市场,渔业监察人员无法知道该海豚是从何处捕捉的。郭义权说,如果渔民在海上误捕到海豚,应当立即将海豚放归大海。渔业监察人员将把该海豚尸体进行封存,待专家进行鉴定后再做进一步处理,可以做成标本或是其他科研用。他表示,市民发现有非法捕捉珍稀海洋动物的情况可随时向渔业监察部门举报。   (报料人: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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