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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30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对流动人员及其子女入户问题作了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在居住地无犯罪记录的,可以按居住地的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3月31日《广州日报》)
好!广东不愧开放地区,走出了户籍改革的重要一步!
———广东网友
绝对支持!一向觉得本地人和外地人待遇差别就不能太大!希望能实施,不要只说不做。
———大洋网友
我祖宗在中国,我出生在中国,但我一直暂住在中国,真是悲哀!
———西北网友
最好是取消户籍制度,想去哪里就去哪里,大家都是国民待遇,不分彼此!
———南海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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