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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01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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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任市委书记”凸显问责制的尴尬
“山西省长干不干,临汾人民说了算。”这是自去年山西临汾市“襄汾溃坝”事故以来,山西坊间广传的民谣。“襄汾溃坝”事件后,临汾市市委书记夏振贵停职检查至今,代市长罗清宇主持工作已半年,目前仍无适当人选任市委书记,往年此时已召开的地方“两会”至今尚未召开。(3月31日《新文化报》)   3年时间,山西换了四任省长,临汾市也换了四任市长。一方面固然显示出问责制度的颇见成效,另一方面则更有“晋官难当”的无奈。    趋利避害原为人之本性,官员亦不例外。一些网友挖苦“无人愿任临汾市委书记”是因为想捞油水又怕担责,还有人指责官员有利益就抢、有困难就躲,我倒是有点想为官员们喊冤。站在常人角度来理解,既然选择了从政,谁人不想有个好的前程?更何况,临汾前任官员多因突发矿难事故而去职,基本可以算是“一票否决”,谁敢保证自己去了临汾,就能不让“遍地是煤窑”的临汾出事故?   毋庸讳言,走马灯式地换地方官员,无论对于治理矿难,还是对于当地发展,都无任何益处。甚至于到后来,那些因矿难事故而去职的官员,可能都不会存有问责制度之下的失职愧疚感,相反他们可能会感觉很泰然,因为谁来了差不多也都是这个结局———引咎辞职也好,问责免职也罢,似乎已经成为一种纯程序性的东西,不再含有任何褒贬惩戒之意。这倒让我们一直赞誉的问责制度有些尴尬了:出了事故不问责当然不行,可问责吧,除了换个新官上任以外,似乎根本达不到问责效果,因为矿难事故仍然无有尽期。   单纯对政府官员问责免职显然不是治理矿难的有效办法,对于治理矿难事故来说,仅靠一地官员之“奋发有为”、“励精图治”恐怕根本不够。即使给临汾“空降”了一位有魄力的地方官,要为近乎无解之矿难求解,无论在权力空间和背景资源上都远远不够;更何况,决定他能否把官帽戴稳的因素之中,运气比魄力可能更重要。“无人愿任临汾市委书记”让我们真实看到一条腿走路的问责制度的无力和尴尬,并呼唤我们及早去寻求另一条更高层次的法治之腿。   《事故共和国》是一本介绍美国治理工业事故历程的书,美国的经验被浓缩于这样一句话:防止铁路事故的最好办法就是将公司董事捆绑在每辆火车的车头处。那么中国治理矿难呢?最好的办法也许应该是让煤老板们全天候地住在井下,让他们所有的利益都集中在井下,让他们真正成为预防事故的第一关注者,主动以严格的专业管理和极高的安全设施投入来捍卫自身的利益。当前我们最需要的,应该是从事故立法的高度真正建立起现代工业事故的惩处和赔偿体制,让有能力预防事故的众多“煤老板”们真正承担起事故的成本,不仅是民事的,更是刑事的。   □ 盛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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