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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徐壮志 夏群良)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意见》要求切实做好军事设施保护区域划定和管理工作。军队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高度出发,抓紧完成军事设施保护区域划定工作。加强对军事设施的安全管理,按规定设置障碍物和界线、警示标识,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备,综合运用传统手段与高科技手段,保证工作效果。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事件,对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危及军事设施的,要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采取补救措施。把保护军事设施与平安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军警民联防联治活动,对危害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要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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