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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5月18日讯 (记者罗霞)北京游客文先生近日来海南游玩,临走时想带“海润”化妆品回京。不过来到海口明珠广场化妆品销售区后他却有点犯晕:一柜台上卖着海润珍珠公司生产的化妆品,另一柜台上在卖海之润公司生产的“海润”化妆品,怎会有两个“海润”?
记者今天在海口明珠广场看到,商场内一个醒目标识着“海之南”的柜台上,摆放着一些“海之南”化妆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为海南海润珍珠科技有限公司。另一“海润”的柜台正销售着商标为“海润”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为海南海之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柜台销售人员介绍,“海润”化妆品与“海润珍珠”并不是一家公司生产的,两个“海润”多年来一直同时存在着。
据了解,海润珍珠公司于1999年获得“海润”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4类,即珍珠、宝石、项链等装饰品,生产珍珠等。海南海之润公司2002年也获得"海润”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即增白霜、美容面膜、化妆香粉等化妆品,遂生产着化妆品。
文先生在被告知确实有两个“海润”时称,原以为两“海润”中有一个是假的,没想到都是真的。
法律链接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廖晖律师认为:
法律对商标的保护,只限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所以同是“海润”,由于使用在不同种类的商品上(一个用于装饰品,另一个用于化妆品),在法律上彼此互不冲突。但是,如果把“狗不理”用作某服装商标,就侵犯了天津“狗不理”包子的商标权。由于天津“狗不理”包子是驰名商标,而法律对驰名商标是跨类保护的。这是因为,驰名商标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影响力大,如允许他人在其他类别上注册,该企业的无形资产权益就得不到有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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