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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互联网上确实存在诽谤、侵犯他人隐私的现象,但相对于网民们巨大的基数而言,上述现象毕竟只是极少数。实施实名制,无非就是为了在通过互联网诽谤、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出现时,能够迅速地定位相关责任人,提高破案的效率。但网络实名制注定了只能是一种高成本、低效率的“实名制乌托邦”,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十分严重的负面效应,即公权对于私权的肆意侵犯。
互联网的出现使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信息发布者或出版者变成了活生生的现实———这就是互联网的魄力之所在。由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方便易得、成本低廉、传播迅速、受众面广,而且具有互动性、匿名性,使处于社会底层的“沉默的大多数”都能发出自己的声音,打破了传统的权力平衡。
互联网天生就具有“匿名性”,如果实行互联网登录、注册的实名制,首先得解决的一个技术问题即是,得将网友的注册信息与在户籍部门记录的真实信息进行对比,否则,根本没法保证“实名”的真实性。就算这在技术上和操作上是可行的,但全国那么多网站,要将实名制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所耗费的前期网站改造成本和后期监控成本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远远超过匿名所带来的司法成本的增加。
互联网是推进中国社会和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利器,是公民对政府进行舆论监督的有力工具,有利于加速中国政府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转型,总的来说,利大于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提出“网络实名制”是相当幼稚和天真的———这一举措折射了某些政府官员对于网络的无知与对于网络言论的过敏和恐惧。说白了,实施“网络实名制”,无非就是想加强对公民言论的控制。
当然,不管通过网络,还是通过传统的传播媒介,诽谤他人或侵犯他人隐私都是一种违法行为。然而,我国并不缺少制约这些行为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只要司法机关能将之落到实处,增强执法的力度,不打法律的白条,已足以有效降低诽谤、侵犯他人隐私等行为发生的概率。至于“网络实名制”,依我看,还是免了吧!
(来源: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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