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
聚焦
7日晚,重庆市招生自考办公室发布《关于对2009年高考招生中少数民族加分问题处理情况的通告》,明确表示取消31名违规更改民族成分的考生的录取资格。重庆市招办表示,鉴于31名考生系青年学生大多数系未成年人,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故不对外公布这31名考生姓名及相关信息。(7月8日《中国青年报》)
□ 舒圣祥
从“只取消加分不取消录取资格”到“依法取消录取资格”,在公共舆论的强烈关注之下,重庆市招办在抗法与遵法之间终于做出了“依法处理”的决定,却依然留下了“不公开违规考生名单”的尾巴。如此一来,既不像先前那样明显违反三部委文件,又坚持了“拒绝公开”的己见,可谓既给了三部委面子,也保留了自己的面子,不至于在媒体炮轰面前“全线溃败”。
只不过,对于拒绝公开违规考生名单,在民间和官方有完全不同的解读。公众普遍认为,这是对幕后权贵家长利益的保护,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侵犯;而官方却将此解读为对未成年考生的保护。且不说这31名考生中究竟有多少仍属于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至少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保护的公众知情权应该有一个交代。
其实,公众绝非不肯放过这31名违规考生,而是公众普遍怀疑招办此前强硬的保护态度,幕后可能存在权贵指使授意或者权钱交易。在对媒体的呼吁鄙夷无视这么久之后,招办现在才站出来说是要保护未成年人,你让公众如何去相信?保护未成年人当然好,问题是已经严重失去公信的招办,你必须首先在公众面前自证公信;否则,人们就有权怀疑这只是无奈之下保护权贵利益的妥协方式而已。
倘若招办不能自证公信,拒绝公开31名违规考生名单,至少存在以下疑点:其一,会不会明着对外说取消录取资格,暗地里却对权贵子女照录取不误?这是完全有可能的,反正违规名单外界不知道,违规考生被暗地录取外界自然更无从监督。其二,有记者多次比对和核实前后两份公示名单,只发现在第一次公示名单中共有24名市直属中学考生没有出现在后一份公示名单中,这也需要得到解释。其三,也是最重要的:重庆民族成分造假的考生是否真的只有31人?一个禁捂造假考生名单而坚决不予公开的调查机构,我们凭什么相信他们的调查一定是客观公正的呢?
重庆市招办自证公信的最好办法,应该是尽最大可能详细公开违规考生姓名之外的其他信息,尤其是违规权贵家长的信息。比如,公布违规考生的准考证号,接着是一个保留真姓的违规考生化名,然后是其父母所在单位与职务的详细信息。如此,既保护了未成年人权益,又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既震慑了违法行为,又维护了高考公平;既满足了公众知情权,又挽救了已经严重受损的自身公信,岂不是一举多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