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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20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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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政法委严禁政法干警酒后驾车
造成严重后果要开除
本报海口8月19日讯 (记者文刚)今天,省委政法委发出通知,严禁政法干警酒后驾车。政法干警酒后驾车,除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查处外,还将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辞退或者开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政法干警酒后驾驶机动车,除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查处外,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交通肇事致人伤残、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严重交通堵塞,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要予以辞退或者开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强调,政法干警违反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追究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对违反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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