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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李舒 卢国强)北京警方10日表示,公安部门将采取措施继续依法追缴“亿霖传销案”涉案人员违法所得,获利万元以上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11月底如主动自首并退回违法所得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北京警方表示,为继续依法追缴亿霖案件涉案传销人员违法所得,最大限度减少购林人损失,近期公安机关将采取以下措施追缴违法所得:一是在11月底前,鼓励参与“亿霖传销案”、且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尚未退回赃款的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退回违法所得;二是11月底前没有主动退回违法所得的涉案传销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缴,并视事实和情节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亿霖案件购林人和社会公众可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线索,协助公安机关追缴涉案赃款。
北京警方表示,对于购林人和社会公众向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线索,公安机关将积极开展调查工作,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目前,公安机关已根据购林人举报的线索追缴回部分违法所得。
记者了解到,需要办理自首手续的传销参与人员,应在2009年11月30日之前,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或北京市公安局自首,并退回其违法所得。
“亿霖传销案”案值超过16亿元,受害者多达2万人,涉及全国20多个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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