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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陈岚桦 通讯员兴利 徐吉)我省近日下拨资金3580万元,用于全省13.6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这是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的。
据介绍,对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从2007年开始,我省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少数民族寄宿班学生,都可获得生活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民族寄宿班学生为小学生600元/年·生,初中生750元/年·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小学生、初中生均为300元/年·生。另外,我省还从2008年开始,考虑到物价上涨的因素,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由每生每年补助300元提高到小学生500元、初中生750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13.6万名中小学生都享受到了该项政策。
省财政厅要求,各市县要按照政策规定,足额落实配套资金,保证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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