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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安机关力推信访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每月固定一天接待群众来访
本报海口1月8日讯(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宋洪涛)从今年1月起,我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刑侦、经侦、交管、治安等5个部门、警种的领导,每月都固定一天在本级公安机关信访部门接待群众来访。   近日,省公安厅先后出台《海南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和《海南省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着力推动信访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按新的规定,从今年1月1日开始,省公安厅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成员每月1日在省公安厅警令保障部信访处接待群众来访。市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成员、县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每月1日、15日在本级公安机关信访部门接待群众来访。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轮流接待群众来访,每周星期一安排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在本级公安机关信访部门接待群众来访。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刑侦、经侦、交管、治安等5个部门、警种的领导,分别在每月5日、10日、15日、20日、25日在本级公安机关信访部门接待群众来访。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在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每天安排一名领导班子成员接待群众来访。如接访日逢节假日,接访时间往后顺延。   根据考核办法,信访工作绩效考核不及格的县级公安机关,取消当年的评先创优资格,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向省公安厅党委说明情况并接受质询。对信访工作绩效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县级公安机关,省公安厅党委将向相关市、县党委发组织处理建议书,建议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作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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