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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迁条件谈不拢,江苏省宿迁市居民吴曼琳(化名)的家人屡遭拆迁公司人员恶意骚扰和辱骂,吴曼琳最终向拆迁公司的袁某挥起了菜刀。2月20日,宿迁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曼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7万元。(2月22日新民网)
虽说国人奉行“死者为大”之讳忌,可是不少百姓可能不仅不会报以同情,甚至还会斥之为死有余辜。但是,是谁让一个同样有父有母之人竟然多次带人到吴曼琳母亲家中辱骂、威胁老人,甚至砸坏门窗玻璃放火焚烧,视拆迁户如草芥任意践踏?是什么让一个同样有家庭的人将一老人逼至女儿家后竟然还不罢休,用强力胶水封门,使他人一家被迫从窗口爬进爬出,视他人权益为无物随意欺凌?
也许,对于吴曼琳而言,虽说在法律层面其将为一时的冲动埋单,但是,为何在吴曼琳及其家人的合法利益遭受侵害的时候,本应为人民服务的有关部门却不能给他们提供应有的保护?为何明文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宪法》,在某些拆迁公司眼中竟然成了儿戏?
对于拆迁,公众并不陌生。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一些地方,拆迁工作已经成为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但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卖地GDP”、“建设GDP”的政绩观,在拆迁过程中,自然出现了不少官商勾结的内幕交易,出现了一幕幕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一己私利绑架法律的血腥场景,导致群众合法利益受损、政府形象大打折扣。
“如同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和一个国家的首要价值。”温家宝总理曾在多个场合强调,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成熟的社会主义的标志。
遗憾的是,当“用鸡换羊”的伎俩屡屡得逞的时候,国家的首要价值体现在何处?2月22日当天,搜狐网还刊出了另一则新闻,称在愈演愈烈的拆迁浪潮中,居住在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的39位法官、法警也成了拆迁户。他们试图在自己熟悉的法律框架内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令他们诧异的是,面对熟悉的法院,他们的案子却怎么也无法立案……强权,怎么就无法无天了呢!
□ 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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