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银监会3月10日宣布,已于近日发布实施《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提出“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绩效薪酬应在基本薪酬的3倍内确定”等要求。专家指出,新规的发布将有利于发挥薪酬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中的导向作用,促进银行业稳健经营。
根据《指引》,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薪酬要根据年度经营考核结果,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确定。不鼓励商业银行设立保底奖金,如果确有实际需要,保底奖金只适用于新雇佣员工入职第一年的薪酬发放。而商业银行的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35%。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高管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此外,中长期激励要在协议约定的锁定期到期后支付。锁定期至少为3年。
根据《指引》,商业银行应建立可持续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包括经济效益指标、风险成本控制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其中,风险成本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案件风险率、杠杆率等。 (来源:扬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