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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3月11日讯 (记者徐珊珊 通讯员李洪梅 陈翔)记者今天从省检察院获悉,万宁检察院近期通过办理一起民事督促起诉案件,帮助该市追回信用担保代偿金本息217万元。
据了解,2008年6月,万宁市一公司通过万宁市信用担保中心担保,与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向国家开发银行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但是,合同到期后,该公司因故无法按时还款,万宁市信用担保中心遂以市信用代偿金为该公司代为偿还借款。之后,该公司一直未向市信用担保中心还款。
去年年底,万宁市信用担保中心以书面方式就担保还款的过程向万宁市检察院做出情况说明。接到线索后,万宁市检察院立即指示有关部门立案审查,并组织办案人员到有关单位调查该公司借款和目前的经营状况。调查查明该公司现已具备偿还借款的能力,但因种种原因不顾政府部门的催缴,拖欠信用担保代偿金不还,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根据这种情况,今年1月20日,万宁市检察院向市财政局发出了民事督促起诉书,督促财政部门将此案依法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及时追回国有资产。
民事督促起诉书的发出,引起了欠款公司的高度重视。该公司有关人士表示愿意就还款问题协商解决。今年2月,该公司将借款本息共计217万元一次性归还给万宁市财政部门。检察机关的民事督促起诉工作,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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