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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8月12日讯(记者彭青林 通讯员蔡兴利)不要以为绩效目标管理只属于企业,这一管理方式即将全面实行于省级财政项目支出。记者从今天举行的2011年省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布置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从2011年开始,省本级将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融入预算编审环节。
据介绍,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包括设计项目逻辑模型,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开展项目立项评级,并把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紧密结合起来等环节。
项目立项评级包括若干关键评级问题和评级标准,预算单位通过对这些问题简明扼要的回答和说明,可以较为全面地反映项目绩效信息,财政部门通过对这些问题回答和说明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查,可以更为系统地了解项目的整体情况,特别是绩效情况,进而作出正确的预算安排,从源头上保证项目质量。
对绩效目标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战略规划和部门事业发展方向的,或者绩效目标不符合实际的,或者模糊抽象、不便于执行的,以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时,财政部门将退回有关单位重新制定或加以完善,审核通过的项目才能进入预算编审程序。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实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省财政拟逐步构建事前有绩效目标、事中有绩效监督、事后有绩效评价的首尾衔接的公共支出管理新体系,并通过这套体系持续、循环地运作,不断提高公共部门的责任意识、规划能力和项目管理水平,进而提高政府的执行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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