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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些地方政府“阳光采购”频频引发争议:长沙市工商局办公楼空调系统安装中标价109万元,可结算价却高达875万元,高出8倍还多。此前,昆明市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被曝集体“高价采购”,而长春市购进一台电脑接近3万元。(新华社8月11日)
近些年,“阳光”似乎变成了一个很时髦的词汇,阳光招考、阳光财政、阳光选举等不断被越来越多的政府公务人员当作常用的口头禅,同时也成了他们应付媒体、忽悠公众的话语“挡箭牌”。殊不知,当“阳光”资源被过度透支使用之后,给社会留下的已不再是温暖,而是欲盖弥彰的“制度黑洞”和每况愈下的政府诚信危机。
马克思曾指出:税收是喂养政府的奶娘。按理说,社会公众作为纳税主体有权利知晓自己的钱被花在哪里,更有责任监督公共财政的流向。然而一些“此地无言三百两”的政府官员却以“工作需要,具体细节不便透漏”为由搪塞舆论的质疑,由此才助长了一些部门在采购时“不买对的,只选贵的”,让国家财政蒙受巨额损失。
改革的最大阻力是思想不够解放,而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自“政务公开”广泛实施以来,一些潜藏在阴暗角落里的腐败细菌接连被“阳光”新政杀灭,但个别因此丧失牟利渠道的“政府蛀虫”却开始另辟蹊径,对公务支出实行“半公开”或者“过滤”公开,在政府采购中既当运动员,又做裁判员,骗截卡要,食“公”自肥。
西方的微观经济学上有个经典的公共选择理论,它将政治舞台看作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市场,其中的每个成员都是理性的自利主义者,而决定这些人做出如何选择的则是市场上的游戏规则。当政府采购的“游戏规则”制定权被某个单一部门垄断之后,潜在的“利益”蛋糕自然会被一些具有天然逐利本性的“公权者”蚕食瓜分,因此也才会出现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购市场长期被几家固定企业霸占的局面。
而规约此类公共财政损失的根本性途径,除了对我国已有的《政府采购法》进行制度“补漏”之外,更要改变以往对采购行为实施的单一行政监督模式,应在项目招投标前进行必要的需求论证,对采购预算举行有行业专家或市民参与的听证会,在公众监督之外引进审计监督和司法监督,真正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如此才能真正树立政府部门的“阳光”形象,防止“私利”掏空政府采购的灵魂。
□ 王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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