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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07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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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提高
海口居民住院最多可报销10万元
本报讯 (记者袁锋)海口市今年9月起进一步提高了居民医保待遇,记者了解到自9月1日起,调整后的《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住院最多可以报销10万元。   据悉,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住院待遇支付比例调整为一级医院由80%提高到85%,二级医院由65%提高到70%,三级医院由55%提高到60%。    普通门诊待遇支付标准为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20%提高到50%,不设起付线。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100元提高到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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