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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08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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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分层次多渠道住房保障体系
(上接A1版)参照北京等地做法及住建部草拟的办法,我省沿用了国务院调控房地产市场提出的普通商品房标准,即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但最大不得超120平方米。   据了解,我省的房改房和经适房一直实行面积超标加价政策,《意见》也予以沿用。“限价房属保障房,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因此限定了以完全成本价购限价房的面积。”李建飞强调说。由于目前各市县已建限价房面积偏大,因此《意见》提出实行超面积加价。“一是为了跟房改政策、经适房政策相衔接,二是为了避免分配不公、激化矛盾。”李建飞说。   避免租购两套保障房   对于保障房的产权问题,《意见》中也有详细规定。   “经适房和限价房属保障房,得到了土地价格和政策的扶持,购房者对其处分权和收益权应是有限的。”李建飞说,购房人在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后,即取得完全的使用权和占有权,如不转让则可永久居住使用。《意见》强调,购房人在取得房权证5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进行回购;届满5年转让的,购房人应向政府交纳一定比例土地溢价等相关价款,具体办法由市县政府确定,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可优先回购。   李建飞还表示,为充分体现保基本的要求,避免出现利用住房保障租、购两套或多套住房的情况,我省提出了三个限制条件:一是每个居民家庭或单身居民只能租赁或购买一套保障房,具体条件由市县政府确定;二是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的,应退出房改所购政策性住房;三是通过房改享受政策优惠面积已达到职工住宅面积标准的,不得再申购经适房或限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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