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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0月12日讯(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黎小玲)为使困难群众享受更加方便快捷的医疗救助,近日,省民政厅作出部署,要求各市县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确保年底前在全省范围都能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同步结算。
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同步结算服务,是省委、省政府2010年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落实新医改政策,解决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难题,为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的一项主要举措。
据了解,以往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要经过村委会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市县民政部门审批等程序,才能报销就医费用。实行“一站式”服务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凭医疗救助对象提供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有效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先行安排住院治疗并及时通知民政部门。当地民政部门经审核测算救助金额后,向定点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救助通知书》,在通知中明确救助金额。定点医疗机构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办法规定的可报销金额和民政部门发出的《医疗救助通知书》确定的救助金额内,免收住院押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有关医药费用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和民政部门直接结算。
随着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工作呈现出量大、操作难、管理复杂等特点。为了简化救助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医疗救助管理和服务水平,省民政厅开发建立了“海南省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管理系统”,经与省卫生厅协调,实现了与新农合系统的无缝衔接,两套系统联网运行,达到信息共享、同步结算、共同监管。下一步条件成熟后,可升级系统实现与海南省城镇居民医保系统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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