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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袁锋 通讯员卢作虎)由省政府印发的《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施行。这为自10月份起在我省全面推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订了明确的操作办法。
政府提供缴费补贴
按照该办法,新农保年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七个档次,参保人员应按年一次性缴费,并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档次缴费。缴费标准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
有条件的集体组织应当对参加新农保的人员进行补助。实行政府补贴与缴费挂钩,多缴多补。对于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对于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除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外,按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另给予不少于5元的补贴。
达到一级或者二级伤残的残疾人、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参保人员,由当地政府按每年1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享受农村低保人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可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缴费满15年享受养老金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含15年)的;本办法施行之日,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加新农保,同时本人没有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办法施行之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并按年缴费至60周岁的;本办法施行之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分次或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
新农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139。
老农保缴费年限仍有效
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在继续享受老农保养老金待遇的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待遇。已参加老农保但未达到60周岁且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应当继续参加新农保,待符合享受新农保待遇条件时享受新农保待遇。老农保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至本办法施行之日之间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在继续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待遇。参加新农保后进入城镇就业并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经个人申请,当地农保经办机构同意,可暂时保留新农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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