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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沙12月22日电(记者陈黎明)记者22日从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获悉,2009年10月8日湖南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致26人死亡罐笼坠落事故,7名被告一审分别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判决闪星锑业南矿机电工区综合班工人杨自彪、刘燕云、李臻有期徒刑2年,闪星锑业南矿机电工区绞车工刘冠军、罗新晖有期徒刑1年9个月,南矿机能科科长王继忠、南矿机电工区副区长杨捷兴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9年10月8日9时15分左右,湖南有色控股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公司南矿二直井2.5m双卷筒提升机在提升过程中发生罐笼蹾罐事故,导致26人死亡、5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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