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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哈尔滨3月29日电(记者王春雨)针对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广告中滥用谐音字等现象,哈尔滨市政府近日决定,将重点清理这些“语言垃圾”,规范社会用字。
为规范社会用字,哈尔滨市完善了语言文字管理机制,对社会用字的基本要求、繁体字和异体字的使用、外国文字使用、企业名称用字等作了具体规定。明确规定,面向社会公众的用字不得单独使用外国文字,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哈尔滨市政府还要求,广告使用成语、词语不得滥用谐音字,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广告因创意等需要使用的手书体字、美术字、变体字、古文字应当易于辨认,不得引起误导。对直接影响城市形象的广告、牌匾等不规范用语用字行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哈尔滨市政府规定,国家机关公务活动、学校教育教学、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展览和大型活动等用语,都应当使用普通话。各类公文、公务印章、各类报纸、期刊、图书、牌匾等用字,都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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