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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4月12日讯(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邓韶勇)个人能否参与开发无居民海岛?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与海岛管理处有关负责人称,只要有完善的开发方案,严格按照名录规定的用途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请开发无居民海岛。
该负责人称,无居民海岛的开发权将向公众开放,取得开发资质的企业和个人,最高可获得海岛50年的开发使用权。
据了解,为使我国无居民海岛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国家对开发无居民海岛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海岛开发申请人须提出申请,并向有关部门提供一系列相关材料。同时,必须按照政府编制的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对拟开发的海岛编制详细的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经专家充分论证后,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据介绍,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方式出让,也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其中,旅游、娱乐、工业等经营性用岛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者的,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另悉,外资企业和个人申请开发无居民海岛的,需经过国务院审批。
无居民海岛的开发采取有偿使用制度,单位和个人使用无居民海岛,应缴纳海岛使用金。据介绍,全国沿海海岛分为6个等级,每个等级规定了15种用岛最低收费标准,并根据用岛类型及面积确定最低价。
该负责人称,企业和个人开发无居民海岛须遵守海洋部门指定的各项详细规定,比如岛上建筑物高度、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等,都必须经过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论证,并按照规划严格使用。
海南首批开发利用
无居民海岛名录表
名称 所在行政区域 面积 主导用途
东锣岛 三亚市 0.1316平方公里 旅游
西鼓岛 三亚市 0.0630平方公里 旅游
蜈支洲岛 三亚市 1.0521平方公里 旅游
小青洲 三亚市 0.0239平方公里 旅游
加井岛 万宁市 0.14平方公里 旅游
洲仔岛 万宁市 0.475平方公里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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