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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查处了一批影响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2005年至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82件239人,案件涉及国土资源管理、林业、教育、水务、交通、司法、食品药品监管等多个领域。
滥用职权非法审批
社保资金提前套现
韩军,原海口市社会保险结算支付中心副主任兼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琼山社会保险所所长,2010年11月9日,因滥用职权罪,被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韩军明知有关人员不符合补缴条件,仍找到在工作过程中认识的林某(曾在龙华区社保与就业管理站工作,后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作为中介,帮助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手续。
据介绍,在办理时,韩军只提供给林某一张参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支付相关费用,林某则负责将伪造好的参保人在澄迈县社保局的补缴手续材料交给韩军,由韩军录入海口市社保局电脑管理系统。
经核查,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由韩军录入的伪造社保关系转移人员共计229人,伪造缴费但未实际缴费却已退休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共计82人。截至案发,韩军的行为已导致51.81万元的社会养老保险金被冒领。
徇私情背离职守
国家损失300万元
黄尤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原副局长,在1997年7月至2002年1月担任保亭县建设与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期间,主要负责建设用地、承包土地和国有土地出让使用等工作。
据悉,2000年9月,在办理保亭县某农业公司在新政镇南改村委会申请征用13448亩国有林地用于养殖黄牛过程中,黄尤智指使该公司将征用的土地分成三块,分三次提出申请,并从中捞取好处,误导县政府超越权限审批,致使该公司在没有缴足土地确权费和未缴纳3165.58万元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同时,该公司利用该块地的土地使用权向银行贷款,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00万元人民币。
2011年3月9日,保亭县人民法院以黄尤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刑期二年六个月。
滥用职权后又玩忽职守
近380亩公益林被毁
张志强,东方市江边乡原党委书记,东方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文海明,东方市林业局公益林江边乡管理站技术管理员;文智伟,东方市林业局公益林江边乡管理站技术管理员。三人因滥用职权,严重不作为而致使东方市江边乡南球岭近380亩国家公益林被砍伐。
2008年5月1日,东方市江边乡老村村委会与乐东黎族自治县某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卢某,已判刑)签订承包江边乡南球岭土地合同。包地老板卢某两次找到张志强,张志强滥用职权,违法批准了土地承包合同。
2009年元旦后,卢某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雇请村民上山砍伐公益林。砍伐时间从2009年1月至2009年3月18日案发时止。在这期间的1月13日,护林员发现有人在南球岭砍伐公益林,由护林队长向文海明汇报,文海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2月16日,护林员再次发现村民继续砍伐公益林,护林队长再次打电话向文海明汇报,文海明既没有前往现场查看情况,也没有组织护林员制止砍伐行为。而作为共同负责管理江边乡公益林的另一名技术管理人员文智伟,在听到文海明通报有关情况后,既没有到江边乡查看情况,也不向领导汇报情况。由于文海明、文智伟的严重不作为,造成江边乡南球岭近380亩公益林被砍伐的严重后果。
2010年8月,张志强滥用职权一案经东方市法院审理,以张志强犯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2010年12月,文海明、文智伟玩忽职守案件,经东方市法院审理,以文海明、文智伟犯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本报海口5月1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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