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范南虹)近日,《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经省政府同意,已经正式印发执行。
根据《预案》,我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设有应急组织机构、日常管理机构、专家咨询委员组、医疗救援机构等。省卫生厅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专家咨询委员会。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要组建综合性医疗救援应急队伍,省级不少于25人,市级不少于15人,县级不少于12人,根据各地不同需要,还应考虑建立特殊专业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如核辐射、化学中毒应急医疗队伍等。
《预案》明确,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救援事件分为四级,分别是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I级医疗救援是指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的;或者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救援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