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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9月5日讯 (记者张中宝 通讯员叶文渊)今天记者从海口市科工信局获悉,作为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海口市今年内计划投放500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开展示范运营,目前已经完成投放227辆。同时,为加快推进示范推广工作,该市决定对全市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实行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的购车补贴。
2010年5月,海口市被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发改委批准为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根据国家正式批复的实施方案,2010年-2012年,海口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车辆将达到1050辆,主要包括纯电动乘用车、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混合动力客车及纯电动专用车,可节省燃油406万升,减少二氧化炭排放860.2吨,节能减排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海口市今年计划完成混合动力客车190辆,纯电动客车30辆,纯电动乘用车100辆和混合动力乘用车180辆,共计500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示范运营。目前,海口市已投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227辆,其中纯电动乘用出租车27辆,纯电动公交客车30辆,混合动力公交客车170辆。
海口市科工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市力争3年内将节能与新能源及环保汽车推广到公共交通、公务用车、出租车、汽车租赁、景区观光和公共服务等六大领域。为了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建设,中央、省和市三级计划配套购车政府补贴资金超过1.6亿元。
根据补贴情况,购车国家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6万元/辆,混合动力乘用车(弱混)0.4万元/辆,混合动力乘用车(plug-in)4.2万元/辆(中间值),纯电动客车(10米以上城市公交)50万元/辆,混合动力客车(10米以上城市公交)36万元/辆(中间值);购车地方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6万元/辆,油电混动乘用车补贴标准未定,其他车型按国家补贴标准省、市各给予30%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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