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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曙峦
9月26日上午8时左右,烟台一位73岁的老人突然晕倒在南洪街上,引来许多路人围观,却无一人愿伸手扶一把。苏醒后的老人无奈掏出200元请人扶,近20分钟后,一名路过的年轻人将老人扶起,没要钱就离开了。(9月27日《齐鲁晚报》)
老人跌倒无人搀扶、哪怕“悬赏”200元依然无人搀扶,这样的场景想一想都令人心酸。笔者相信,在众多的围观者中,一定有人愿意助老人一臂之力,只是他们担心,一旦自己助人后被诬蔑为肇事者,那就“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而这样的顾虑,并非杞人忧天。不说以前的“彭宇案”,就在前两天,类似的事件再度上演———北京的侯女士因扶起一位摔倒的老人,反被对方诬陷。怎能不令人们寒心?
由此可见,我们的社会已陷入了好人不敢行善的困境之中。如何破解这一困境?
如何才能让好心人敢于行善?最好的办法莫过于用法律来为好心人织一张保护网;也只有法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扶老问题。据悉,为了鼓励和保护助人行为,以免除助人者承担不应有的法律责任,深圳市正着手起草《助人行为保护条例》;而在拟制定的主要制度中,助人行为社会鼓励制度、助人者受帮助制度、助人行为免责制度和助人行为免予起诉制度将是主要内容。
不难想象,若是有了这样一份《助人行为保护条例》,面对跌倒的老人,人人都会坦然伸出援助之手,而不必担心事后受到讹诈。待到那时,世间也就不存在扶老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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