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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半年了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会有什么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逾期申报有什么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我公司丢失了发票,也要被罚款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问:税务机关认定我以假票入账,要罚我2000元,有何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没有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以下的罚款。
问:商家拒开发票,税务机关怎么处罚?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由税务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江洪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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