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据新浪财经信息,深交所28日发布新版创业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对比旧版,新版有何不同和特殊,深交所总经理助理刘慧清进行了解读。
刘慧清表示,新版主要从五个方面对创业板退市制度进行了完善。一是在原来11项退市条件上,增加了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两个退市条件。二是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以扣除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三是对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加快退市制度,缩短退市时间。四是设立“退市整理板”,公司终止上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五是改进创业板退市风险提示方式,调整“*ST”制度以充分揭示退市风险。
谈到增加两个退市条件,刘慧清认为,一是可以增加监管威力,“现行退市条件中缺乏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指标,部分上市公司虽然财务指标没有达到退市标准,但经常发生重大不规范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有必要清除此类‘害群之马’”。二是可以建立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股票终止上市,“这一退市条件可以及时反映市场效率。”
对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来实现借壳上市,是否意味着创业板公司不能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刘慧清回答说,创业板公司在正常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资产重组的,而且深交所非常鼓励创业板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进行同行业并购、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等,以提高创业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创业板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