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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显示
工资集体协商让工资增长15%
本报海口11月30日讯(记者胡续发 通讯员黄顺祥)截至今年6月,我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超过94%,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企业5935家,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工资增长幅度15%左右,受益职工达50多万人。这是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获悉的。   今年5月和10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和座谈等方式,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开始施行,次年,我省颁布实施《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执法检查组认为,总的来说,我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条例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宣传和培训,全省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职工的劳动合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针对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条例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劳动监察执法,联合协调相关单位,先后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规范劳动用工秩序。截至今年9月,全省共检查用人单位1256家,为农民工补签劳动合同近2.9万人。自2005年起,我省相继在建设、交通、水利水电等领域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截至今年6月底,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金额达10.2亿元,有效防止欠薪发生。   然而,执法检查组还发现了一些问题:在建筑业和餐饮、娱乐服务业等行业中部分劳动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仍然比较低,部分已签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有待提高,我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起步较晚,至今仅占已建工会企业数的53%;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职工劳动时间较长。有关调查显示,企业职工每周工作6天及以上的比例为50.5%,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的比例为34.3%。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一些企业拖欠、克扣职工工资。一些企业招用劳动者时收取保证金、押金,一些企业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等。   对此,执法检查组建议,继续加大劳动合同法宣传贯彻力度,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保障机制,树立工资由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决定的观念,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形成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此外,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力度,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规定》等实施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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