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口加大力度扶持金融产业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金融业和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规定》解读
海口市发改委负责人今天解读《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金融业和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规定》时表示,金融业和资本市场是城市现代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海口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的战略重点。   财政专项支持金融业发展   一个城市通过金融业的发展壮大来形成区域性金融中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多年持续稳定地投入财政资金,利用长期资金投入产生的“累积效应”,才能见成效。   《规定》第三条要求每年从列入财政预算的产业发展资金中设立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本政策相关补贴与奖励。   海口市每年从列入财政预算的产业发展资金中设立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鼓励金融业发展的相关补贴与奖励。分别发挥金融和财政部门各自管理优势,专项支持的金融企业对象选择和力度比较专业,金融专项的管理相对简便、灵活,对金融和财政部门的业务素质要求高,需求导向性较强,弹性较大,容易适应复杂多变的金融形势;将部分专项资金委托金融产业园开发主体管理,有利于简化操作程序,推动金融集聚区的形成。   降低办公用房置业成本   金融机构总部既是直接纳税大户,又对城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战略支撑,是不少城市争夺的重要金融资源。   为了增强海口市吸引外部金融机构总部的竞争力,海口市政府即将规划金融产业园区。《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对金融机构总部办公用房给予奖励或补贴,可降低新建或租用办公用房的初期置业成本,有利于落户海口市的金融机构总部快速实现资本积累,早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   加强扶持现有金融机构   现有金融机构是海口市金融业的基础,比引入的外部金融机构更熟悉本地金融服务需求,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具有当地化服务示范和人才贡献效应,是打造海口市金融中心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定》第六条对现有金融机构和管理部门的办公用房给予扶持,这在其他城市少见,有利于发展较慢的现有金融机构快速成长,尽量与新设金融机构总部保持协调发展。   加强金融企业所得税方面激励   给予企业地方性税费优惠是我国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普遍采用的优惠政策措施。   借鉴各地经验,《规定》第八条对新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金融机构,按照“前多后少”的原则,分前3年和后2年两种情形分别予以所得税补贴。《规定》第九条对金融企业参照缴纳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年环比增长30%以上的给予新增额10%的奖励。这有利于实现企业和政府双赢。   积极鼓励企业上市   我国资本市场尚不成熟,企业长期融资渠道较窄,银行长期贷款要求高、难度大,股票市场已成为我国企业长期融资的重要平台,各地都在积极鼓励本地企业上市。   《规定》第十条为综合性条款,主要是明确通过列入市重点项目和土地使用计划指标并按进度补贴或奖励的方式,推动资本市场发展。第十一条主要支持筹备挂牌阶段的本地和外来的中小高新企业以小博大进入“新三板”市场,支持对象集中在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中小企业,可提高财政支持效率。海口市以挂牌前辅导费一半予以补贴,补贴额与辅导费挂钩,具有一定弹性。   奖励股权投资最高300万   股权投资基金有利于优化海口金融环境,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规定》第十三条按照股权投资基金退出后投资形成地方财力的20%奖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并设定最高300万元的奖励上限,既有利于调动股权投资基金选准企业或项目,实现企业利润和政府财税双赢,又避免过度激励,加大财政负担。同时,第十三条还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上市后,重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旨在激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精选企业并辅导其上市,以培育资本市场。   (本报海口12月12日讯)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
   第003版:争做文明海南人 争创文明大环境
   第004版:本省新闻
   第005版:本省新闻
   第006版:理 论
   第007版:广 告
   第008版:三亚新闻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中国新闻
   第011版:财经新闻
   第012版:世界新闻
   第013版:世界新闻
   第014版:专 题
   第015版:体育新闻/娱乐新闻
   第016版:广 告
海口加大力度扶持金融产业
总部落户海口最高可奖千万元
以好的政策推动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