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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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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落户海口最高可奖千万元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解读
发展总部经济有利于增加地方税收,带动产业升级,拉动地方消费,扩大社会就业,积聚社会资本,打造城市品牌。海口市发改委负责人在解读《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时表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是海口市依托海南省首府地位,充分发挥环北部湾区位比较优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目标的重要战略支点。   加强土地优惠政策支持   建设用地稀缺是包括海口在内的大中城市企业发展普遍面临的头号瓶颈约束。办公用地是总部企业进驻海口市的立足之本,已成为海口市产业发展最稀缺的战略资源。   《规定》坚持以招拍挂方式供应企业总部办公用地,是采用市场配置建设用地资源的有效方式。在严格执行招拍挂规章制度、确保企业公平竞争的基础上,能够将稀缺的办公用地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率的总部企业,利于海口市总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规定》针对获得土地的总部企业的具体情况,参照土地出让净收益金额最高不超过60%的标准对企业进行奖励,有利于增强进驻海口市总部企业的成本竞争力。   设立总部企业落户奖   采取财政奖励等方式,千方百计吸引总部企业落户,已成为一些城市的重要竞争手段。   据介绍,为了增强海口市吸引总部企业的竞争力,《规定》第四条设立总部企业落户奖,新设立或新引进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认定当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提出具体奖励和补贴数额要根据总部企业规模、产业发展政策而定,体现了海口市总部落户企业奖励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同时,还对享受租房补贴总部企业的用途和转租年限进行了规制,避免一些总部企业钻空子,套取办公用房补贴,提高补贴资金的激励效应。   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   近年来,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不再简单地对各种企业都实行地方税费优惠,而是有选择地对发展当地经济贡献突出的企业群体特别是总部企业才给予奖励。   《规定》第五条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参照其缴纳税费情况,按照“前多后少”的原则,分前3年和后2年两种情形分别予以不同比例的奖励;设立突出贡献奖,对市级纳税环比增幅超过30%的总部企业给予其新增额30%的奖励。   突出支持航运企业发展   海口市拥有天然良港,正在打造对接广东、广西、港澳台、东盟和全省各市县的“水陆空并举、大中小配套、多线连岛外、岛内大畅通”的现代交通体系,航运业在海口市产业发展中举足轻重。   《规定》第六条对新设立或新引入的大型航运企业给予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一定比例的税收补贴支持,政策措施带有鲜明的地方产业特色,既有助于提高海口市航运总部企业的资本积累速度,又有利于调动当地企业高管层的经营积极性。   解决高管人员的后顾之忧   高级管理人员是总部企业的核心人才,决定着企业的兴衰存亡。   《规定》第七条和第八条对高级管理人员,结合个人所得税缴纳水平给予生活补助,享受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户籍和出境手续优先办理,教育、培训、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享有便利,体现了比较全面的人文关怀,可基本免除高级管理人员的后顾之忧,有助于吸引国内外优秀企业管理人才留在海口市。   给龙头企业特殊支持   《规定》第九条对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集团、行业龙头企业、新兴行业领军企业、新兴业态总部企业以及返回海口纳税总部企业、建办公大楼总部企业等一些显著提升海口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企业,除了享受一般总部企业的普惠政策外,还可享受某些特惠政策。这有利于推动海口市形成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分工协作、体系健全的总部经济格局。 (本报海口12月1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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