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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07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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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法委督办乐东毁林案
13人因破坏防护林一审获刑
本报抱由2月6日电(见习记者孙显炬 记者王红卫 通讯员胡娜 盖曼)去年10月,有媒体和群众反映,乐东黎族自治县沿海防护林地遭大面积破坏。获悉此事后,省委领导高度重视,督促省政法委彻查此事。省政法委立即部署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对毁林事件展开调查,成功侦破毁林系列案件3宗。昨日,乐东法院对这3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13名犯罪嫌疑人因破坏沿海防护林地获刑。   沿海防护林是海南生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能起到防风抗灾、护岸固沙、调节气候、美化景观等重要作用。海南的海防林主要由耐干旱、抗风沙、耐盐碱的木麻黄树构成。但近年来,乐东逾千亩木麻黄树林被砍伐,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例如,被告人王槐夫需要木头搭桥,因此便找到被告人周启林、林兴朝等人帮忙,将乐东黄流镇铺村一块沙滩林地的木麻黄树砍伐。   经海南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调查评估,这3起案件涉及被毁海防林地面积达到623.3亩,毁林株数3.2万余株。   乐东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郑剑曾是乐东某边防派出所副所长,在利益驱动下,参与到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行为当中;被告人周亚芬,身为被承包林地所在村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对海防林改种西瓜一事漠视不管,并以此暗示被告人周海波进行索贿,非法收受一辆价值10万元的皮卡车,其行为已经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孙鸿聪2008年被乐东林业局聘用为专职护林员,期间,不尽职责义务,致使82亩林地被占用开垦种植其他作物,构成玩忽职守罪。   经公开开庭审理,乐东法院昨日依法对3案中13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其中,被告人周海波、郑剑、王槐夫、李廷胜、卢俊,分别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乐东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到4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被告人孙鸿聪,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周亚芬,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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